项目名称 | 大唐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6.2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2BJ100075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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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93.466875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1-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2-21 | |
所在地区 | 湖南省永州市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唐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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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市零陵区南津中路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晓东 | 成立日期 | 2014-12-10 | |
注册资本 | 8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75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31102320651304A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和销售电力;风力发电设备的运营、检修、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发电业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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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投瑞能科技有限公司 | 93.75 | |||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6.25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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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942.44 | 2132.47 | 1926.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4343.47 | 34698.18 | 9645.29 | ||
审计机构 | 无 | |||
2022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792.66 | 1358.5 | 1343.9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2774.87 | 34439.51 | 8335.36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认缴出资额为5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25%,实缴出资额为0万元,转让方未实缴出资部分由本项目受让方履行出资义务。2、标的企业未进行2021年度审计,相关财务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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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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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石景山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院4号楼6层6197)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刘光明 | 成立日期 | 2004-09-23 | |
注册资本(万元) | 727370.1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64493124W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2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2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11097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08-0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专题会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大唐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6.25%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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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93.46687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将人民币27万元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为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2、截至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同意在转让大唐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6.25%股权后,配合标的企业实施更名,该公司名称不再使用大唐字号和商标。6、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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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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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7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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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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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