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32021SH1000023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上海 奉贤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11-1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2-01-14
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10%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333.3333万元 | 拟增资价格 | 15元/每一元注册资本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1家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提升研发、运营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 ||||
增资终结的条件 | 1.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 2.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1、上海淞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1.4% 2、上海漕河泾奉贤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1.5% 3、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 17.1% 4、新增股东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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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增资人经营场地系租赁所得,具体租赁情况等详见评估报告。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上海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符合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基 本 情 况 |
名称 | 上海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22幢 | ||||||||||||||
法定代表人 | 殷承良 | 成立日期 | 2019-05-24 | ||||||||||||
注册资本 | 3,000.0000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20MA1HRK5678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从事智能科技、汽车科技、物联网科技、计算机信息、检测科技、新能源科技、安防科技、教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人才咨询,人才中介,职业中介,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企业管理服务,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车用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机器人、交通设施的批发、零售,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大数据服务,计算机数据处理,云平台服务,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通讯建设工程施工,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展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人力资源培训。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3 | 职工人数 | 69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上海淞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46 | |||||||||||||
2 | 上海漕河泾奉贤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35 | |||||||||||||
3 | 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 | 19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年度 | 2020 | 2019 | |||||||||||||
资产总额 | 9,834.931028 | 1,228.654564 | - | ||||||||||||
负债总额 | 7,427.131992 | 573.255267 | - | ||||||||||||
所有者权益 | 2,407.799036 | 655.399297 | - | ||||||||||||
营业收入 | 1,100.529875 | 109.549058 | - | ||||||||||||
利润总额 | -247.600261 | -344.600703 | - | ||||||||||||
净利润 | -247.600261 | -344.600703 | - | ||||||||||||
审计机构 | 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1-10-31 | 13,265.496033 | 11,445.556787 | 1,819.939246 | 386.020721 | -587.170776 | -587.170776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无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企业设立时间三年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相关违法违规记录;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济实力,银行资信良好,近三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以企业2018-202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在办理投资意向登记时须提供增资信息披露期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所投资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若出具多张的则需提供同一天的存款证明; 3、意向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具有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示范区等配套产业的投资建设经验(须提供增资人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4、意向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与增资人存在或具有潜在的同业竞争(须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增资不接受联合投资主体,不接受代持、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主体;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7、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拟征集1家投资人,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33.3333万元,占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比例为10%。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增资价格不低于15元/每一元注册资本(且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其中1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2、意向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增资人情况,在增资信息披露期内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投资意向登记,并在增资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所报价格和金额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经增资人确认后,该意向投资人直接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经增资人确认后的价格为最终增资价格。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择优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和增资价格。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最终投资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 4、本次增资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最终投资人应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全部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前期支付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并经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投资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日(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增资人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增资完成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6、意向投资人须同意本次增资涉及的增资人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企业继续承继。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意向登记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司就本次增资在上海联交所公告及备查文件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公司的现状。意向投资人若以不了解公司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公告所述扣除保证金相关情形的,公司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8.意向投资人在办理投资意向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同意并接受本项目《增资方案》全部内容; (2)本方出资结构清晰,近三年内信用记录良好,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 (3)本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本次增资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最终投资人应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全部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前期支付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并经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 (4)同意本次增资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条款; (5)同意增资人有权依据“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条款做出关于投资人的最终选择,且对增资人的最终选择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 (6)如成为增资人的股东,不得以所持有的增资人股权进行质押、担保、设立信托或资管产品、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7)如成为增资人的股东,同意股权锁定期为3年,即未经增资人原股东的同意,从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日起3年内投资人所持股权不得转让; (8)如成为增资人的股东,不要求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 (9)意向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与增资方不存在或具有潜在的同业竞争。 9、最终投资人应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投资金额1‰的增资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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