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32021SH1000362
转让价格: 50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 东莞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11-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11-29
标的企业简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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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东莞康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东莞市凤岗镇金凤凰工业区 | ||
法定代表人 | 李乐书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00-06-20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722456042G | ||
经营范围 | 生产和销售塑料泡方垫、塑料包装袋、塑料发泡包装布、塑料气泡袋、塑料编织袋、塑胶制品、发泡胶模具、绝缘片、膜片、缓冲胶条、塑料围裙、塑胶手套、塑胶功能母粒、电子产品、纸箱、纸盒;塑胶原料、高分子材料、碳酸钙粉、清洁产品、湿纸巾、洗手液批发销售;厂房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1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5 | |
2 | 康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5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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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2,928.319013 | ||||||||||||
利润总额 | 2.768815 | 净利润 | 1.874106 | ||||||||||||
资产总计 | 1,881.807506 | 负债总计 | 518.803111 | ||||||||||||
所有者权益 | 1,363.004395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1-09-30 | 营业收入 | 1,312.256365 | ||||||||||||
利润总额 | -315.553817 | 净利润 | -315.989215 | ||||||||||||
资产总计 | 2,052.044765 | 负债总计 | 1,005.029585 | ||||||||||||
所有者权益 | 1,047.015180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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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10-28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2,339.860000 | - | |||||||||||||
负债总计 | 1,189.080000 | - | |||||||||||||
净资产 | 1,150.790000 | 1,977.32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94.33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康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香港新界葵涌葵安路八号中信国际中心十一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组织机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在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返还;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返还。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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