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32021SH1000271
转让价格: 19,051.35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纺织业
标的所在地区: 山东省 聊城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10-1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11-08
标的企业简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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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聊城华润纺织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山东聊城华润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李盛钊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00-08-09 | ||
注册资本 | 2,043.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美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5007242845558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棉纱、棉布、涤棉纱、涤棉布和其他化纤、混纺纱布。(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648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华润纺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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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28,231.200000 | ||||||||||||
利润总额 | 26.620000 | 净利润 | 26.620000 | ||||||||||||
资产总计 | 23,363.680000 | 负债总计 | 15,252.430000 | ||||||||||||
所有者权益 | 8,111.250000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1-08-31 | 营业收入 | 20,232.600000 | ||||||||||||
利润总额 | 118.450000 | 净利润 | 118.450000 | ||||||||||||
资产总计 | 19,801.010000 | 负债总计 | 11,571.320000 | ||||||||||||
所有者权益 | 8,229.690000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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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10-0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20,448.500000 | 31,907.820000 | |||||||||||||
负债总计 | 12,856.470000 | 12,856.470000 | |||||||||||||
净资产 | 7,592.030000 | 19,051.35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9,051.35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决定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与华润纺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滨州华润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华润纺织(合肥)有限公司100%股权”联合转让。若产生竞价,以三宗项目的合计挂牌价格为竞价底价,三宗项目分别按照各自对应的占比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第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委估资产中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权证,也未委托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测绘,建筑面积共计333.69平方米,具体为液化气站1、液化气站2和液化气站3。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我们未发现这些未办理权证的房地产存在权属争议,我们无理由将这些资产排除在评估范围之外。我们依据委托人提供并经我们粗略丈量核实后的数据进行了评估。我们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上述数据不是准确无误的,我们保留按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权证所 登记的数据修改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权利。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纺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L4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需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并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承诺函(详见公示附件)。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无□) 具体为: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关于保障标的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方面的发展计划。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二、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5715.3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认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时,为保护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尽调保密承诺函》(详见挂网附件)、营业执照并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交纳300万元保密承诺金后方可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在意向受让方不违反《尽调保密承诺函》情况下,保密承诺金由转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转让方有权进行反向尽调环节。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二计算。逾期付款超过九十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产权交易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7.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股权变更完成日,以新的工商营业执照为准)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函(详见挂网附件)和关于保障标的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方面的发展计划。意向受让方逾期未出具书面承诺函和发展计划的,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10、本项目与转让方华润纺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滨州华润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华润纺织(合肥)有限公司100%股权”二宗项目联合转让,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本项目同时须同时申请受让上述二宗标的,本次交易单独申请其中任意一宗而非全部项目均为无效。三宗项目中的一宗或两宗项目违约,则视作受让方对本项目违约。 11、受让方与转让方华润纺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滨州华润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山东聊城华润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华润纺织(合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任一股权转让及/或产权交易合同终止或解除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若届时产权交易标的已经完成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当配合转让方完成相应的返还股权所需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变更登记、国有资产管理相应的备案/审批程序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715.300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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