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您的位置:首页>项目频道>大产权交易融资>

项目名称 中电(广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49.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1BJ1000198
转让底价 46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4-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05-27
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电(广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95号交通大楼903室)
法定代表人 付燕 成立日期 2020-04-29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9UK3TA46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工商登记代理服务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电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49.9
中电科(广州)产业园有限公司 45.1
北京中电科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4.58 -114.5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1246.75 48361.33 2885.42
审计机构 广州华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2.8 -122.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1474.99 48712.37 2762.62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公司持有编号为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3137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为42637万元。该宗地开发项目的住宅销售限价为14,000元/平米(毛坯),指定销售对象为华南电子信息产业园高级人才(由广州市花都区政府指定部门认定),购买对象在受让物业网签备案后10年内只能转让给上述范围且经广州市花都区政府指定部门认定的员工。2、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挂出告字〔2020〕77号】规定,竞得人(即标的公司)若进行股权转让,须经广州市花都区政府同意。3、标的公司目前有股东借款共计48000万元,其中转让方借款24000万元,股东北京中电科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24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6%,期限两年。标的公司已将该借款用于土地出让金支付。4、在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需同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终止转让方与标的公司的股东借款义务,由受让方继续向标的公司履行股东借款职责,并由受让方在2021年12月15日之前,向转让方支付原标的公司股东借款24000万元。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6、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附件:保密协议.pdf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邓斌 成立日期 1988-06-08
注册资本(万元) 30808.8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835XK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0249W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1-04-2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中国电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电(广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49.9%股权
转让底价 46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38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若仅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本承诺一式两份,北交所和转让方各一份):(1)本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与转让方共同将股权转让事项报广州市花都区政府,待该事项获得政府同意或备案通过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与《债权转让协议》,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以及相关的交易服务费;(2)本方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3)本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4)本方同意在支付交易价款同时,由本方代替转让方继续履行对标的公司的权利及义务;(5)本方同意自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非新股东原因、员工主动离职或违反法律规定及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外,标的企业在职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存续期间不少于一年;(6)本方本次受让行为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行为,且受让资金为自有资金;(7)本方同意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已签署的各类业务合同继续有效,由标的企业按约定继续履行上述合同,不因标的企业更换股东而终止;(8)本方同意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后,与原股东继续合作开发中电科华南信息产业园居住项目一期项目,后续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收益及损失与转让方无关;(9)本方完全同意和接受本股权转让公告的全部条件和内容,完全服从和遵守发布单位的规定和要求,并受其约束;(10)本方提交的受让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同意转让方取消本方受让资格。4、意向受让方若须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查阅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签署的各类业务合同,须与转让方签署《保密协议》(见附件)后至转让方所在地进行查阅。5、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事前尽职调查工作,一旦参与受让,即应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上述审计结果、评估结果真实有效,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均不得提出异议。6、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本标的后应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及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与《债权转让协议》,否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7、税费承担情况:因办理股权变更所产生的税费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供本项目公示期内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本项目转让底价的存款证明,若为不同金融机构出具,则须为同一时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8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