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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158060.498273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挂牌价为52003.07万元,债权部分挂牌价为106057.428273万元(即截至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标的企业向转让方母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借款共计49561.27585万元(其中借款本金45764万元及利息3797.27585万元),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借款2077.272423万元,标的企业应支付江西南昌发电厂346名员工安置费54418.88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2、关于无偿移交江西南昌发电厂管理用房事项:根据2016年12月29日签订电子监管号为3601002016B01837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2017年6月9日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电子监管号:3601002016B01837-1)相关约定,受让方需将标的企业合同项下地块内东北角配建1万平方米管理用房和临中大路单独布置占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地面停车场的不动产权证无偿办理至江西南昌发电厂名下;同时受让方需按2000元/平方米标准装修管理用房交付,装修方案及验收标准由江西南昌发电厂进行确认。无偿配建的管理用房和地面停车场须经验收合格交付给江西南昌发电厂后,方可办理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江西南昌发电厂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3、关于江西南昌发电厂346名职工安置费事项:按照2016年12月青山湖西岸CD101-C02地块挂牌时所签订《安置协议》约定,江西省洪电置业有限公司摘地后须解决江西南昌发电厂七里街厂区相关土地上企业办公场所搬迁、346名职工分流安置以及队伍稳定等问题。根据江西南昌发电厂等单位所提供当年人均工资台账9.83万元/年,乘以企业人工成本系数1.6,以10年工龄估算,得出约54418.88万元安置补偿费用。本次审计报告将该安置补偿费调整至开发成本,同时暂估应付账款。如未来项目进行税务清算时,该安置补偿费是否可以纳入税前扣除项目,或者金额有变化,受让方自行评估税务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税前扣除责任与义务。4、七里滨江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标的企业与宁波建工集团签署了该项目EPC总包合同,委托其开展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作,合同期尚未结束,受让方须继续履行该合同,并充分关注该合同风险。5、七里滨江项目开发贷款合同:标的企业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抚河支行于2019年12月26日在签订了编号为0593228的《借款合同》,编号为0593228-001的《质押合同》为主合同的担保合同,出质人为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置业有限公司,质物为出质人名下的江西省洪电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标的企业《不动产权证》(赣(2017)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133230号)对应的土地已经设定抵押他项权利,抵押权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抚河支行。贷款额度10亿元,已实际提取贷款额30890万元,借款合同项下条款的执行需受让方自行与抵押权人协商。本次转让已取得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抚河支行同意。6、标的企业房地产开发暂定级,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5日,目前在办理延期手续。7、本项目挂牌公示期内,标的企业将向转让方母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借入资金8000万元(年利率5.4%),用以支付工程进度款。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对此项债权将委托转让方与其他债权以同等条件一并转让。8、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期间,标的企业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9、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