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32020SH1000389
转让价格: 30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市辖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1-2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12-17
转让价格: 30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市辖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1-2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12-17
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亿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 18201647921
标的企业简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康加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17号3层303室 | ||
法定代表人 | 刘文靖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5-11-19 | ||
注册资本 | 1,227.8508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MA001Y89XB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产品设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I、II类医疗器械、日用品、化妆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租赁仪器仪表、建筑工程机械设备;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1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牟贵先 | 43.48 | |
2 | 北京铭康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24.97 | |
3 | 北京康嵘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10.81 | |
4 | 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 | 7 | |
5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勇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7 | |
6 | 深圳市易平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3.23 | |
7 | 刘文靖 | 2.44 | |
8 | 孙乐 | 1.79 | |
9 | 吴明辉 | 1.71 | |
10 | 北京猎户星空科技有限公司 | 1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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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1,913.790000 | ||||||||||||
利润总额 | -2,952.540000 | 净利润 | -2,538.040000 | ||||||||||||
资产总计 | 4,160.340000 | 负债总计 | 772.170000 | ||||||||||||
所有者权益 | 3,388.170000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0-09-30 | 营业收入 | 2,177.620000 | ||||||||||||
利润总额 | -118.290000 | 净利润 | -118.290000 | ||||||||||||
资产总计 | 4,379.990000 | 负债总计 | 1,425.530000 | ||||||||||||
所有者权益 | 2,954.460000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11-13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6-3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4,189.17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1,005.25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3,183.910000 | 8,076.56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60.872900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股转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2)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3)标的企业2019年审计报告尚未出具,财务数据出自标的企业专项审报告中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 (4)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①标的企业不持有房产,生产及办公用房均为租赁取得。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与标的企业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所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较长;且租赁合同均设有违约条款,可以有效降低出租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风险。同时,标的企业对租赁房屋并无特殊技术性或强制性要求,目前其经营场所周边地区类似房产租赁市场活跃、供应充分,可替代性强,预期现有租赁合同是否解除对标的企业的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②标的企业共有5项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易平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1层A区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2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2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分两期付款:(1)首期交易价款不低于交易总价款的30%(含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以下简称“首期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2)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等额担保,并签署《担保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按8%年化利率向转让方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之日期间的利息。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若该竞买人为非标的公司股东,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如该竞买人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分两期付款:(1)首期交易价款不低于交易总价款的30%(含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以下简称“首期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2)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等额担保,并签署《担保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按8%年化利率向转让方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之日期间的利息。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担保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担保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挂牌公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产权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自愿承担产权标的和标的企业所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保证全面履行交易程序。(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担保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如未按约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担保合同》及支付首期款,自愿赔偿30万元给转让方,并同意解除合同。(3)同意就剩余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期间按8%年化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利息。(4)同意就剩余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等额担保,并签署《担保合同》。(5)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首期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6)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转让方在收到产权交易价款首期款后,开始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7)同意标的企业在经营存续期内,继续履行与标的企业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7、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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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