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千鑫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Q320SH1014979
转让价格: 21,33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5-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9-30
标的所在地区: 阿勒泰地区
标的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标的企业简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千鑫矿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城西北约57公里杜热镇铁斯甫阿坎村 | ||
法定代表人 | 吴涛 | ||
成立时间 | 2007-02-14 | ||
注册资本 | 60,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54322798168768J | ||
经营范围 | 铅锌开采及销售。矿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矿产品冶炼及销售,矿山设备、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销售,矿业投资及技术咨询服务,贵金属销售,住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45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 | |
2 |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9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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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10,750.230000 | ||||||||||||
利润总额 | -4,325.400000 | 净利润 | -4,298.570000 | ||||||||||||
资产总计 | 88,279.500000 | 负债总计 | 29,248.410000 | ||||||||||||
所有者权益 | 59,031.090000 | 审计机构 | 新疆祥瑞万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0-03-31 | 营业收入 | 1,342.320000 | ||||||||||||
利润总额 | -859.840000 | 净利润 | -851.050000 | ||||||||||||
资产总计 | 85,297.080000 | 负债总计 | 27,117.040000 | ||||||||||||
所有者权益 | 58,180.040000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评估基准日 | 2018-09-3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100,531.670000 | 121,608.720000 | |||||||||||||
负债总计 | 38,620.400000 | 38,641.530000 | |||||||||||||
净资产 | 61,911.270000 | 82,967.19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2,313.271924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转让方”)与新疆千鑫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标的企业”)于2020年4月24日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转让方于2020年1月-4月出借人民币390万元至标的企业,自2020年5月起至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月的前一月止,每月出借人民币100万元。上述借款自标的企业指定账户收到借款之日起至标的企业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化8%的利率计算利息。(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12层1202 | |
经济类型 | 民营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是 | ||
具体为 | 转让方于2020年1月-4月出借人民币390万元至标的企业,自2020年5月起至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月的前一月止,每月出借人民币100万元。上述借款自标的企业指定账户收到借款之日起至标的企业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化8%的利率计算利息。受让方应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将上述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人民币639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联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有效的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要求撤回已递交的竞买文件的; ④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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