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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标的企业由于未偿还供应商款项,涉及涉讼,导致银行账户冻结使用受限的银行存款为11,950,230.66元;截至挂牌日2020年6月29日,标的企业银行账户冻结使用受限的银行存款为0.28万元。2、标的企业目前持有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6处房产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抵押期限为2018.04.25至2021.04.25,抵押担保金额为4000.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还清贷款,未办理解押手续。3、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标的企业持有的3处投资性房地产及10处房屋建筑物均被龙港区人民法院及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查封。4、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标的企业存在一项委托借款4233.00万元,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葫芦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信用贷款。5、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我司拖欠职工工资1830.1万元,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1255.44万元,合计3085.54万元,具体评估报告列示依据为:我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830.1万元;我司应付职工薪酬834.09万元,我司其他应付款421.35万元。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新产生的职工工资及社保以据实发生为准。6、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转让方将6项存续房产转让给标的企业,其中4项已被法院查封。其中1项房产证载权利人是赵德全,2014年划转至资产管理公司之前,该房产实际是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葫芦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房产,在房改房过程中为该员工调到了另外一套房产,但未变更权属证书。7、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被评估单位机器设备共373项,损坏32项,其余正常使用;车辆5项,1项基准日后抵债,1项闲置,1项江淮载货4.32T为厂区内使用车辆未办理行驶证,其余正常使用;电子设备214项,损坏43项,其余正常使用。8、标的企业存在4项买卖合同纠纷涉诉事项,评估报告未考虑诉讼事项及期后事项的影响。9、标的企业所认缴出资 10000.00万元人民币,转让方尚有3000.00万元人民币未缴足。10、标的企业2019年审计报告尚未出具,财务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11、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