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32020SH1000068
转让价格: 8,32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省 十堰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5-2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6-18
标的企业简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东风(十堰)汽车液压动力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十堰经济开发区龙门工业园龙门大道2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卢永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04-05-24 | ||
注册资本 | 4,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3007606834149 |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金属材料加工,机械设备制造,技术咨询,汽车,五金交电,建材销售;进出口汽车零部件、汽车液压动力装置及电子、机械设备;房屋租赁;机械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职工人数 | 189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东风特种商用车有限公司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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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 | 30,418.705641 |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426.055788 | |||||||||||||
资产总计 | 29,522.251372 | 负债总计 | 18,972.265875 | ||||||||||||
所有者权益 | 10,549.985497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0-02-29 | 营业收入 | 2,965.749017 |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13.123912 | |||||||||||||
资产总计 | 24,749.694772 | 负债总计 | 19,085.457936 | ||||||||||||
所有者权益 | 5,664.236836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4-2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19-12-31 | ||||||||||||||
内部审议情况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26,616.55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20,739.19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5,877.360000 | 10,400.00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320.000000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东风特种商用车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十堰市张湾区大炉子路26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继续聘用要求: 受让方须同意并接受《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产权交易机构备查文件。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同意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五年内(以工商变更通知书出具之日为准),未经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转让其所持标的企业的股权或权益(受让方控股股东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转让除外)。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同意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1年内提供融资支持,保证标的企业偿还对转让方的应付债务本金7455万元及利息,并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实际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同意并接受以下条件: (1)接受并保证转让后的标的企业遵循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风商号、东风商标等相关管理规定; (2)同意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五年内(以工商变更通知书出具之日为准),未经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转让其所持标的企业的股权或权益(受让方控股股东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转让除外); (3)同意全力配合转让方展开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法律诉讼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根据调查需要展示相关证明文件; (4)同意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1年内提供融资支持,保证标的企业偿还对转让方的应付债务本金7455万元及利息,并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同意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标的企业董事会审议涉及员工薪酬福利的决策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6)同意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7)同意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如未按照本项目公告中提及的事项履约的、不兑现以上承诺或隐瞒信息,则应按照本次产权交易成交价款的30%向转让方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