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32020SH1000076
转让价格: 18,645.946802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 深圳市 坪山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5-2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6-18
标的企业简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锦绣中路14号深福保现代光学厂区C栋第5层 | ||
法定代表人 | 潘传政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1983-05-20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19218689X5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环卫设备的销售;汽车销售(含国产小轿车);经营汽车配件;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汽车相关产品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各种汽车;汽车修理;金属结构件加工;环卫设备制造、安装。汽车及零部件装卸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 ||
职工人数 | 439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未表示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东风特种商用车有限公司 | 75 | |
2 | 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 25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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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 | 42,663.421267 |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3,416.559164 | |||||||||||||
资产总计 | 79,239.233510 | 负债总计 | 38,817.180859 | ||||||||||||
所有者权益 | 40,422.052651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0-03-31 | 营业收入 | 3,605.470685 |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14.900783 | |||||||||||||
资产总计 | 60,728.608307 | 负债总计 | 43,842.054935 | ||||||||||||
所有者权益 | 16,886.553372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4-3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6-30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65,603.030000 | 83,486.390000 | |||||||||||||
负债总计 | 51,792.390000 | 46,194.500000 | |||||||||||||
净资产 | 13,810.640000 | 37,291.89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8,645.946802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东风特种商用车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十堰市张湾区大炉子路26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继续聘用要求: 受让方须同意并接受《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产权交易机构备查文件。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1)同意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5年内(以工商变更通知书出具之日为准),受让方不得转让其所持标的企业的股权; 2)同意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5年内保持标的企业现有主营业务方向不发生偏离,并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2年内在湖北省设立环卫装备制造基地(工厂占地面积不低于100亩,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0平方米)以有效降低制造成本。 具体详见产权交易机构备查文件。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同意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3年内为标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保证标的企业偿还应付股利156,402,192.27元(其中对转让方的应付股利117,301,644.20元)及其按对应期限和不低于LPR计算的利息,并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实际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若该竞买人为非标的公司股东,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如该竞买人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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