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工作要求,西城区深入实施《北京市西城区“十三五”期间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行动计划》,开展文物腾退工作,鼓励、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及利用工作。依照《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物建筑合理利用和开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西行规发[2019]1号)(以下简称《文物建筑利用意见》)开展西城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工作。现针对7处已经完成腾退的文物建筑空间,发布首批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计划。
本计划旨在优选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活化利用,使文物建筑在有效保护的同时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进而彰显西城特有的文化历史价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保护打造首都历史文化金名片。
一、发布内容
(一)项目概况
本次首批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计划包含歙县会馆、晋江会馆(林海音故居)、梨园公会、钱业同业公会、西单饭店旧址、聚顺和栈南货老店旧址、新市区泰安里7处文物建筑,单项占地面积372.66至1404平米不等。截至目前,7处文物建筑均已完成腾退,并列入政府文物修缮计划。
(二)项目特点
本次发布的首批发布文物建筑均具备如下特点:
1.文化价值高:7处文物建筑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时代印记明显,每个文物建筑都有自己特有的故事、传递着特有的信息,历史文化价值高。
2.地理位置佳:7处文物建筑分别位于宣外大街、南柳巷、樱桃斜街、西河沿街、煤市街、天桥仁寿路6条繁华街区,基础配套设施完备,交通便利,区位条件优越。
3.周边资源好:7处文物建筑所处地段周边居住及商务人口基数较大,人口流动性较强,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市场接受度强。
二、利用原则
本次计划意在保护及体现文物建筑的文化历史内涵和价值,促进文商旅融合的同时,让人民群众最大程度地享受文化发展成果。在利用过程中应坚持如下原则:
1.坚持正面导向、公益属性。参与本项目的社会机构需认同《文物建筑利用意见》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遵循正面导向、注重公益、促进保护、服务公众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参与项目活化利用工作。
2.坚持安全底线、文化传承。本次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计划旨在吸引有情怀、有专业、有实力的社会机构及民间资本,参与到西城区文物资源开发利用中来,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以服务社会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文物价值传承传播最大化。
3.坚持科学策划、持续运营。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要按照报告编制要求有针对性地编制独立的项目申请报告,报告要充分阐发和展现文物建筑文化内涵,必须进行成本核算以及风险评估,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4.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西城区政府统筹指导区域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工作,在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集社会各方智慧和资本,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国有文物建筑使用和运营管理。
三、利用方向
本次计划发布的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在遵照法律法规及项目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建议可用于文化交流、文化旅游、文化体验、非遗传承等方面的开发利用。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
1.项目参与主体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社会机构均可参与项目申报;参与项目的机构应具备较强的方案编制能力、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和相应的配套资源。
2.项目经营要求:遵循公共属性,不得以各种名义对公众参观设置门槛;坚持自主运营,不得将建筑作为转租、承包、转让、抵押等资产经营;确保公共安全,及时消除对文物建筑、公众参观等造成的安全隐患。
3.项目有偿使用要求:所有参与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的单位均需签署文物建筑使用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缴纳租金。首期合同一般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后依据使用单位绩效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4.项目空间开放要求:文物建筑应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每个项目都要单辟展室,充分展示文物建筑的历史文化内涵,并对外开放。
5.项目考核要求:所有参与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的单位均需接受监督和考核。对于违反合作协议、绩效考核不达标或者在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法违规的将及时终止合作协议,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参与本项目:
(1)编报虚假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虚假承诺;
(2)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法律纠纷;
(3)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事项;
(4)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5)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以及其他非环境友好型企业或项目。
(二)提交资料
1.《西城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参见附件1);
2.《西城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参见附件2);
3.其他
(1)近2年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2)近2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相关业绩资料;
(6)《西城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承诺书》(加盖公章)(参见附件3);
(7)可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补充材料,包括: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等(加盖骑缝章)。
五、申报程序
拟参与本次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计划的社会机构可按照如下流程渐次推进:
1.信息获取。项目相关信息可通过西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北京产权交易平台两个渠道获取。
2.前期咨询。项目单位向第三方服务平台咨询,第三方服务平台对其提供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政策、制度等相关咨询服务。
3.项目策划。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根据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及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修改建议完善报告;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报告时限原则上不超过90天。
4.项目评审。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5.项目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经西城区政府专题会议审定后,履行行政许可,签署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