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深圳康悦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19BJ10005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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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570.0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11-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9-12-09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深圳市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亿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裴女士 / 联系电话:13488823457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详见网站披露)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康悦实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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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301) | ||
法定代表人 | 林洪藩 | 成立日期 | 2019-08-16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5FR2K85T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营养健康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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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9 | |||
康佳创投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 21 | |||
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8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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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无 | |||
2019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76 | -4.7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6387.06 | 24391.82 | 1995.24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2)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转让方之一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集团”)为标的企业全资子公司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康悦”)支付“烟台康佳大健康加速器产业园商住配套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园项目”)”的土地款签订的《债务承担协议》和《贷款合同》(协议与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康佳集团借款给烟台康悦人民币26230万元,其中借款人民币24230万元,烟台康悦按照7.58%年化利率计算借款利息(计息日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其余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烟台康悦按照7.58%年化利率计算借款利息(计息日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3)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标的企业下属全资子公司烟台康悦投资开发的产业园项目的开发建设方案尚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体详见备查文件《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内容)(4)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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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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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刘凤喜 | 成立日期 | 1980-10-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240794.5408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240794.5408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6188155783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2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190346175T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19-11-0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康集董决字[2019]57号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康佳创投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7层B区)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杨波 | 成立日期 | 2017-07-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5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5ELYET2Q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7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190346175T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19-11-0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康集董决字[2019]57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深圳康悦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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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57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在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人民币1071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2.如挂牌期满,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4.本次转让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且在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日向烟台康悦提供借款人民币13,377.3万元并支付至康佳集团指定的烟台康悦账户;受让方、标的企业应督促烟台康悦在收到受让方借款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13,377.3万元及按7.58%年化利率对应的借款利息(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支付至康佳集团指定账户。如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股东借款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分别按照应付未付的剩余交易价款、股东借款向转让方支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并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向烟台康悦提供借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情形的。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提供股东借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7.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股权转让项目公告信息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四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3)同意其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康佳集团及康佳创投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指定账户。(4)同意按照受让股权比例(标的企业51%股权)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股东借款人民币13,377.3万元支付至康佳集团指定的烟台康悦账户,受让方、标的企业督促烟台康悦在收到受让方借款后1工作日内,将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13,377.3万元及按7.58%年化利率对应的借款利息(自2019年10月1日至实际还款当日)支付至康佳集团指定账户。如受让方自身未能或未能促使烟台康悦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向康佳集团支付逾期付款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5)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将督促烟台康悦向康佳集团偿还剩余的股东借款本金及产生的利息。(6)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若标的企业及/或烟台康悦经营发展需要资金,同意按持有标的企业的持股比例向标的企业或烟台康悦提供借款。(7)成功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在交易价款以及烟台康悦应偿还康佳集团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3,377.3万元及利息全部足额支付完毕后,转让方才会配合标的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8.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过户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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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匿名举牌等方式参与受让。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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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71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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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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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