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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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2019SH1000051 |
拟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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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征集情况而定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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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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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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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重庆市 市辖区 江北区 |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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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业 |
一、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承诺将按照不低于增资公告披露的投资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等要求和条件择优选择投资人并签订增资协议。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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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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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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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新增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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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增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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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征集情况而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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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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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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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向增资人配置对应的战略投入资源,构建增资人差异化发展能力,如技术研发、品牌推广、渠道建设、产业链建设、实验设备等。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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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信息披露期(含延长的信息披露期,如适用)满,征集到不少于2家符合资格条件、接受全部增资条件并经增资人确认的最终投资人(其中,单个投资人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签订增资协议,并经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如需),本次增资活动达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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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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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人原股东长安汽车放弃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增资完成后,长安汽车持股比例与新增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视征集情况而定,最终以增资人有权批准单位的批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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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
1、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2、增资人原有的债权债务由增资完成后的企业继续承继。 3、增资人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基准日至本次增资完成日(以工商变更完成之日为标志)期间,增资人产生的损益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和承担。 4、本次增资最终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增资人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5、意向投资人须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 6、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联交所”)备查文件。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向增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并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此次增资认购行为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与增资人签署《保密协议》(其格式由意向投资人向联交所领取或自行下载)并经增资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尽职调查。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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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公司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由增资人控股股东长安汽车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同意,并经过上级单位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审核批准,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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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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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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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重庆市 市辖区 江北区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永和路39号2屋208室 |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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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 |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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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 | ||||||||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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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0.000000 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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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0.000000 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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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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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业 | ||||||||
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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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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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00000MA5YXHKB07 | ||||||||
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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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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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和咨询服务;汽车整车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利用互联网销售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机动车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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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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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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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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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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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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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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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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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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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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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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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73.63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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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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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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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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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78.20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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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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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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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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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95.43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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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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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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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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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2.83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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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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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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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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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78.83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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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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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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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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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78.830000 万人民币
|
0.00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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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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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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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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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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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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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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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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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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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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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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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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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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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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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882.76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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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955.34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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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27.42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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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350.16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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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06.23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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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06.23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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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或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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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或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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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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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或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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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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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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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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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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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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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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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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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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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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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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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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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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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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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资本对应估值或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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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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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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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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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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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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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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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0000710924929L | |
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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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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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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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新股东的批复(兵装计【2018】477号)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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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营业务与增资人或增资人的股东方具有密切的关联,能够与增资人形成战略资源的协同效应(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互联网等相关企业)。 ②知名投资企业或大型产业基金,具备丰富的投资运营管理经验,能够为增资人公司治理、资本运作提供先进经验和资源(截止2019年8月31日,管理基金或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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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参见附件:《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增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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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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