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金港通商港湾建设有限公司处置报废资产(金港008号绞吸船)
项目编号:GR2018BJ1003984
转让底价:515.14万元
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18-10-2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18-11-20
所在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
资产情况
资产名称:天津金港通商港湾建设有限公司
计量单位:艘
数量:1
所在地:天津滨海新区扬帆码头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如需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统一组织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后,现场将签署好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提交给转让方。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4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的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并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应同时递交《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①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②若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转让标的,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持交易凭证、价款收据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资质文件,在本次转让标的现停泊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扬帆码头与转让方完成实物资产清点核验工作,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并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协议》、《报废资产移交确认函》及《资产移交确认书》;因受让方原因而导致逾期未办理资产交接的,视为受让方已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的第10个工作日办理了资产交接手续;③自交接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即移交给受让方,自此所产生的船舶停泊、看护、维护、拖运、拆除及清运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标的资产的任何损失及相关风险转移给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毁损、灭失等风险。
其他需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处置的报废资产-金港008号绞吸船,该船基本情况详见评估报告,该船2009年3月下水,先后在辽宁葫芦岛和天津曹妃甸进行作业,由于设计缺陷,作业期间均出现设备故障,主要是带绞刀柴油发电机主轴烧坏,水下泵线圈烧损故障,铰刀头平台、盘缆卷筒和台车维修平台损坏严重等故障,自2011年以来绞吸船长期处于故障停泊状态,未进行修理,在海风海水等自然因素作用下,船舶锈蚀严重,部分部件已自然损坏,该船按照报废资产转让,以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品质、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并对其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提醒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资产现状,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 2、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现场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转让标的的瑕疵及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本次转让标的图纸及档案资料不齐全,且转让方不提供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船检证书等所有权文件。因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船检证书等所有权文件均为船舶购入时期办理,期间受融资租赁纠纷案、转让方自身经营状况不善以及船舶自2011年10月始终无作业任务且处于停产检修状态等因素影响,转让标的证照已过期且未进行及时更新,也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转让方不具备办理船舶登记以及相关权属证书的变更条件,若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本次转让标的,受让方不得要求转让方办理船舶登记及相关权属证书的变更,并接受本次转让以资产现状、现地点交付为准,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拒收转让标的。本次转让标的目前由转让方所有,但权属证明文件未办理变更,证载权属人仍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法律诉讼,天津海事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3)津海法执协字第93-10号】证明转让标的目前属于转让方所有,关于转让标的现状提醒意向受让方查看《资产评估报告》与《“金港008”船舶设备状况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3、标的资产存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扬帆码头,如需现场踏勘,请提前联系:许女士13699286160,进行预约,预展期统一安排在2018年11月2日上午10:00,其他时间不再另行安排现场踏勘。 4、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上述金额中的“以下”包含本数在内,“以上”不包含本数)。 5、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文件。
付款方式及保证金设置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154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2018-11-20 15:00:00
保证事项:
(1)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⑤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⑥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未能按合同履约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本公告内容、承诺事项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