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苏苏美达资本控股有限公司9%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826 |
转让底价 | 4950.0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7-11-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7-12-21 |
所在地区 | 江苏省南京市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苏美达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4号) | |||
法定代表人 | 蔡济波 | 成立日期 | 2015-12-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06MA1MCPJR4T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35% | ||||
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 | 30% | ||||
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0% | ||||
国机资产管理公司 | 6% | ||||
江苏苏美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3% | ||||
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3% | ||||
江苏苏美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 3%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65 | 958.48 | 861.9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1188.83 | 326.92 | 50861.91 | |||
审计机构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7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65 | 1243.77 | 1114.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7397.57 | 5373.01 | 52024.56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苏美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 市辖区(南京市星火路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刘楷 | 成立日期 | 1997-12-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9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0001347777124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8034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江苏苏美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股东会 | ||||
批准日期 | 2017-08-1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江苏苏美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苏美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市长江路198号二十一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徐钢 | 成立日期 | 1997-12-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2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0001347972114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8034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江苏苏美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 | ||||
批准日期 | 2017-08-1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江苏苏美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 市辖区(南京市长江路198号十二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金永传 | 成立日期 | 1997-12-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88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0001347802257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8034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 | ||||
批准日期 | 2017-08-1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江苏苏美达资本控股有限公司9%股权 | |||
转让底价 | 495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48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转让方和相关方的经济赔偿:(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情形影响本转让项目和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6)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产权交易合同》、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内容;(2)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3)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4)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5)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受让方负责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485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