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Q316SH1014643 | ||
标的名称 | 浙江康普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40%股权 | ||
挂牌价格 | 2073.624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16-10-19 | ||
摘牌日期 | 2016-11-16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
注册地址 | 平湖经济开发区新兴二路1001号 |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及销售。 | ||
2015年 审计报告 (单位:万元) |
营业收入: 25197.18 |
营业利润: 6156.82 |
净利润: 4733.43 |
资产总额: 20599.27 |
负债总额: 12391.37 |
所有者权益: 8207.90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4、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2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本次股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8、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完成日止,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出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9、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712908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