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316BJ1007430 | ||
标的名称 | 青海康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6%股权(2300万股股份) | ||
挂牌价格 | 1449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16-10-17 | ||
摘牌日期 | 2016-11-11 | ||
所属行业 | 食品工业 | ||
注册地址 | 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二路20号 | ||
经营范围 | 食用植物油(全精炼)、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糖果制品(糖果)、饮料(果蔬汁饮料、固体饮料)、代用茶、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蜂产品(蜂蜜、蜂花粉、蜂王浆及其冻干品)生产、销售等。 | ||
2015年 审计报告 (单位:万元) |
营业收入: 11120.98 |
营业利润: -525.67 |
净利润: 1134.49 |
资产总额: 34519.59 |
负债总额: 11395.39 |
所有者权益: 231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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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成功受让转让标的后,确保标的企业的经营稳定及快速发展,稳步提升销售额。②成功受让转让标的后,同意并督促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员工劳动合同的处理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③成功受让转让标的后,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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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电话 | 15712908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