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P316SH10G1012 | ||
标的名称 | 上海临港新兴产业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募集资金金额 | 230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16-09-30 | ||
摘牌日期 | 2016-11-29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元南路600号12号楼413室 | ||
经营范围 | 上海临港新城产业区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政基础设备开发投资,综合配套设备开发投资,兴办各类新兴产业,货物仓储,投资项目的咨询代理,科技开发,受理委托代办业务(除专项规定),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015年 审计报告 (单位:万元) |
营业收入: 399.251987 |
营业利润: -93.922077 |
净利润: -93.922077 |
资产总额: 4788.365257 |
负债总额: 849.695615 |
所有者权益: 3938.669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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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 1、本次增资23000万元,其中22,893.74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06.2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占增资后公司股权比例的69.6%。本次增资价款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缴纳,并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投资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4600万元转为部分增资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为本次增资出具交易凭证后转至标的公司指定账户,投资人应当在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款支付至标的公司指定账户。未被确定为投资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2、评估基准日至增资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增资完成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3、意向投资人须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本项目增资交易凭证后,同标的公司原股东一同办理工商增资变更登记,最终增资比例按标的公司新章程及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 6、意向投资人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7、意向投资人须同意本次增资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过往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本次投资资金全部以人民币现金缴纳。 2、为避免同业竞争,意向投资人须自身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园区开发及园区运营管理等业务。 3、为提升公司国家级园区开发经营能力,意向投资人须具有国家级园区开发企业的投资业绩(以被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为准)。 4、意向投资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并在递交投资申请书时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的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日期的存款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 6、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的资格条件,还应符合上海市和浦东新区政府部门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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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 电话 |
15712908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