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印集团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12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文化艺术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6-08-25 |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6-10-28 |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 3073.51万元 |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0% |
一、承诺书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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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中印集团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12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西城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文化艺术业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 3073.51万元 |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0%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
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公司与投资方各持有中印文化公司50%的股权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中印集团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2、新增注册资本由投资方认缴,全部为现金出资;3、增资完成后,中印集团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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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交易达成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除满足公开募集资金总额达到3073.51万元之外,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和增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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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确定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文创园区项目的投资和运营。 |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
名称 | 中印集团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永瑞 | |||||||
成立日期 | 2008-07-21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
股东个数 | 1 | |||||||
职工人数 | 32 人 | |||||||
经营范围 | 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以数字印刷方式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销售文化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玩具、机械设备;台球;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文化艺术策划;企业项目咨询;信息技术咨询;图文设计制作;文化创意产业园经营;文化及相关产业投融资、技术研发与服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专利知识产权;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及相关设备、材料的生产经营;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投资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软件开发;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要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计算机技术培训;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56.45 | 722.6 | -166.15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85.13 | 169.11 | 1.46 |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43.79 | 421.21 | 522.58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52.48 | 244.19 | 188.73 |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12.74 | 750.41 | 1962.32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35.43 | -95.8 | -76.48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16-06-3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350.5 | 1495.13 | 1855.37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600.05 | -106.94 | -106.96 |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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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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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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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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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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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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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国资监管机构的评估备案价格。 |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法人,其净资产不少于5亿元。(需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2、意向投资方从事商业地产开发,可以为融资方在文创园区开发方面提供项目、资金、招商等多方面支持。(需提供相关承诺) 3、意向投资方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报名时,提供不低于挂牌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4、意向投资方不得要求融资方接受任何性质的对赌条款和业绩承诺。 6、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7、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922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价格投资。 2、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投资款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②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引进战略投资者方案、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5、融资方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是否确定意向投资人资格的决定。意向投资人对此应当予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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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922万元 | ||||||
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 |||||||
五、择优方案 | ||||||||
择优方式 | 综合评议 | |||||||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由中国文发集团组成评审小组通过综合评审的方式选择最终投资方。未按规定递交《竞投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意向投资方价格条件相同情形下,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和综合评议,并确定投资方。 1、意向方的最终报价(包括认购价格、认购数量、承诺条件); 2、具有大型企业背景或良好社会形象及一定影响力的企业优先; 3、资金实力雄厚、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经验的企业优先; 4、意向投资方拥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优先,能为文创园区开发提供资金支持和增值服务的企业优先; 5、在商业地产运营方面拥有健全的模式、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团队,可以为融资方提供自有产权物业进行园区开发的企业优先。其战略规划或优势资源与融资方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性的企业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