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北京融绘方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115 | 挂牌价格 | 458.58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3-0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4-01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一、转让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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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融绘方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80号2幢406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杨殿中 | ||||||
成立时间 | 2010-04-1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55309428-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策划;企业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8.24 | 18.2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58.45 | 0 | 458.45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1-31 | 0 | -0.01 | -0.0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58.62 | 0 | 458.6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2-25 | ||||||
评估基准日 | 2015-11-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58.58 | 458.58 | |||||
负债总计(万元) | 0 | 0 | |||||
净 资 产(万元) | 458.58 | 458.5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58.5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诚信安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80号新纪元大厦6层 | ||||||
法定代表人 | 杨殿中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1107.59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828315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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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58.5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37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如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承诺同意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到北交所指定账户;承诺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