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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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四川省川投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15SC1000231  挂牌价格(万元) 5037.900000  
首次登载报刊 金融投资报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9-16  挂牌期满日期 2015-11-02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四川-攀枝花市  标的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省川投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四川攀枝花 
法定代表人 陈军 
成立时间 2002-12-10 
注册资本(万元) 50037.482926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4692061-2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销售:石油化工品(不含石油成品油)、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器、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五金、畜产品、矿产品;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法律法规禁止或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凭许可证经营);进出口贸易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职工人数 62人  其中:  在岗人  离退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攀枝花市国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0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9168.935478   -5669.463742   -8811.632638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556.860879   55232.34185   -32675.480971  
审计机构 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5-05-31  12.836797   -184.456747   -361.335623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20394.145231   53795.76149   -33401.616259  
备注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四川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攀枝花市国资委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7-07 
评估基准日 2015-06-18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9510.486355   20037.968213  
负债总计(万元) 5643.366017   5643.366017  
净 资 产(万元) 13867.120338   14394.60219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7197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四川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四川东荣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一、重大债权债务:详见四川圣源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川圣源审字【2015】第3033-2号)和四川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中联评报字【2015】第16号)。二、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四川圣源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川圣源审字【2015】第3033-2号)和四川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中联评报字【2015】第16号)。三、其它披露内容:1、转让标的企业为法人独资企业,不存在其他股东,不涉及优先购买权;2、自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18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交割之日止,期间损益由转让方承担。3、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4、受让方不承担股权转让交割之日前标的企业发生的税费。 5、标的企业持有川投电冶的股权已无偿划转给攀枝花市产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由于遗留问题无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享有川投电冶的股东权益。6、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前所涉及的职业病处理事项所需费用与标的企业无关,但标的企业需要提供因患职业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相应的工作岗位及待遇,继续执行标的企业与职业病职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目前仅涉及1名职工),另有1名职工与标的企业已签内退合同,目前正在协商新的解决方式,受让方需一并承接。 7、其他披露事项(见附件:2)。8、转让方按照现状移交标的企业相关实物资产、资料、档案等,受让方不得因标的企业停产等诸多不确定的因素致使实物资产、资料、档案等的损坏、损失、差异等追究转让方责任;在披露事项中,转让方已尽可能对标的企业未尽、未决事项进行披露,受让方不得因转让方未披露、披露不完整或披露有瑕疵而追究转让方责任。9、其他事项详见四川圣源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川圣源审字【2015】第3033-2号)和四川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中联评报字【2015】第16号)。附件:1.由标的企业承继债务明细表。附件:2.其他披露事项。 
详细请参照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不参与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攀枝花市国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四川攀枝花 
法定代表人 陈军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20435340-6 
工商注册码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攀枝花市国资委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攀枝花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批复;批准文号:攀府函【2015】126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5037.90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职工安置方式:不涉及国有企业身份职工安置。
二、债权债务处置:1、本次转让没有涉及金融债务。2、自评估基准日止标的企业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债务,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和“预计负债”合计53855354.24元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以上债务,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发生的标的企业应付债务也一并由标的企业承继,受让方须承诺,在成功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协助标的企业妥善解决标的企业全部债务。
三、受让方必须承诺的事项: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应承诺:全面了解、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审计报告》(川圣源审字[2015]第3033-2号)和《四川省川投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企业净资产价值确定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川中联评报字[2015]第16号),全面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其它披露事项等。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业绩和安全环保记录,应书面承诺近三年内无重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级别的环保责任事故。交割之日起,标的企业的安全、环保等责任应由受让方依法承担和履行,受让方应提前准备专业人员进行交接,实现安全、环保等工作的无缝对接。3、截止评估基准日起标的企业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合计53855354.24元。本次100%国有股权转让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以上债务,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发生的标的企业应付债务也一并由标的企业承继,受让方承诺,在成功受让后将协助标的企业妥善解决标的企业债务。上述所涉及标的企业应付债务在挂牌期间,因法院介入或债权人自愿与标的企业达成还款协议且还款金额不超过评估基准日对应的数额的,受让方须无条件接受。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功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将标的企业的注册地继续保留在四川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应具有磷产业相通、相关或相同的运营经验,应具有独立的磷矿矿权、磷产品加工能力。6、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一并变更公司名称,即标的企业不得再使用“川投”字样,原“川投化工”商标可以自股权转让完成后(以工商变更登记日为准)6个月内由标的企业无偿使用,超过6个月的,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成功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本着依法依规、合理合情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支持协助解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因客观原因尚未办理完成的如职工社保、职业病、人事档案等相关事项的后续处理工作。8、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成功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应加大主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其投资额度不得少于3000万元,应当在受让成功后6个月内恢复不低于50%的设计生产能力。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受让方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实缴注册资本须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0万元)。
二、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最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且实现盈利;资产总规模不低于50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0万元),其净资产不得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
三、受让方报名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至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交纳保证金时请务必在备注一栏填写项目编号)】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1、主体资格类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企业) □公司章程(经工商备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2、决议及批准类资料 □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3、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 □签收的网络公告 □承诺函 □确认函(产权交易合同)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2000.000000 
交纳方式 现金, 网上支付, 其他: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1、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转让价款;如采取拍卖方式转让,根据《竞买协议》约定该保证金中的50%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如采取网络竞价交易方式,根据《竞价实施方案》约定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2、若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交易标的,该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若意向受让方未受让该交易标的,交易机构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6)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8)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9)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10)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细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1)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所列情形时,产权交易机构有权直接在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转让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转让方负责余额处置。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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